暑假是KTV與電影院旺季,台北市環保局21日表示,7月針對34處KTV及電影院進行室內空氣品質稽查,結果發現星聚點西門館二氧化碳濃度1061ppm超過室內空氣品質標準(1000ppm),已依法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並張貼室內空氣品質不合格標示,若逾期未改善將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署今年1月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環保局說,台北市新增列管236處場所,包括18處大專校院、44處市立圖書分館、7處博物館及美術館、15處醫療機構、26處政府機關、2處鐵路車站及高鐵站、18處大眾捷運系統車站、32處金融機構、1處表演廳、16處電影院、18處視聽唱歌業、15處商場(含百貨及量販店)及25處運動健身場所,以上場所自公告日起即需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且應於一年內設置專責人員、訂定維護管理計畫並實施第一次定期檢驗。
環保局呼籲,公告場所應做好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工作,以避免違反相關規定遭受處罰;而尚未被公告列管之場所,亦可參與「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認證制度」,主動做好各項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措施,提前因應未來被公告列管的法定義務,並確保市民於各公共場所活動時享有清新的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