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4日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該法主要針對過去本土語言面臨傳承危機,希望優先復振與保存有危機的國家語言。此外,她提到,文化部正與公廣集團會商設立台語頻道的可行性,並盼運用107年預算優先製播台語節目內容。
文化部指出,台灣是多元族群國家,但因過去歷史影響了各族群語言的自然發展,造成了許多語言面臨消逝危機。為積極傳承、復振各類型國家語言,提升各族群語言使用機會,落實「語言權」為基本人權的實質內涵,文化部特擬具「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
鄭麗君提到,「國家語言發展法」與《原住民族基本法》、《客家基本法》的精神和原則都是一致的,意在保護自然語言和台灣手語,落實教育權、傳播權和友善環境的營造,例如台語頻道也應落實,文化部目前正與公廣集團會商,思考如何在其集團之下設立台語頻道。
此外,對於許多本土語言教師多採兼任性質,鄭麗君指出,如何強化本土語言的專業性,將由教育部訂定相關辦法,協助地方政府落實,未來「國家語言發展法」在立法院通過後,依據教育部擬定的辦法,具專業背景人士在一定資格認證下,就能參與本土語言的教學。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補充,目前教育部與各教育大學有合作,例如開設原住民語言課程,學生只要修滿相關學分、取得認證就具備教學資格,他以國立台北教育大學為例,都有相關課程的開設。
文化部指出,語言是文化的載體,更是整體文化發展的精髓所在,因此本法草案是從語言保存及永續發展觀點進行規劃,表達政府積極推動「國家語言」的重要宣示,並透過法令優先保障「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得以永續傳承與發展,積極改善「母語消逝或斷層」危機、營造多元語言友善環境,以提升台灣民主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