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日前發生男子因不滿警察取締,當街毆打員警,直到警察拿出警棍才制伏男子,立委蔡易餘22日表示,現行法對於攻擊警察刑責過低,在判決部分,對於警察使用槍械要求也過於嚴苛;對此,內政部長葉俊榮說,警察對於執法都有維持比例原則,但遇到妨礙公務挑釁情形,會要求強力執法。
立委蔡易餘22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播放一則影片,為嘉義市2名員警在對闖紅燈男子臨檢盤查時,男子不僅不配合受檢,還丟下機車動手毆警,直到員警用警棍才成功制伏。
蔡易餘表示,去年曾發生警察對通緝犯開槍,卻被依業務過失致死判刑6個月,雖然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仍沒有採納,此案例對於員警的士氣打擊很大。
蔡易餘認為,如果嘉義市這事件一開始警察可對空鳴槍,就能嚇阻黑衣男子,且萬一這男子身上有凶器,2名員警也可能受傷。現行的法律對於攻擊警察刑責可能太低,且法院對於警察在察使用槍械的時機判斷也過於嚴苛,恐有修法的必要。
對此,葉俊榮表示,民眾面對警察勤務有暴力的行為,是非常要不得的事情。進步的國家不應該出現挑戰警察的行為。現在的警察機關不像過去眾人所想像的那樣暴力,在執法時都有盡量維持比例原則,但有任何挑釁警察的行為,會強力執法。
葉俊榮呼籲,員警在執法時必須針對現實當下進行判斷,採取必要的措施,如果當時該男子拿刀時,就會有不一樣的應對,若司法機關從事後角度判斷警察必要性時,建議給員警一些判斷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