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表示,台灣完成〈《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並公布於廉政署網站「《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專區」,內容包括各單位反貪分工、國際合作追繳資產成果等。
法務部指出,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內容含括貪腐行為的預防措施、定罪和執法、國際合作、不法資產追回,台灣主動遵守國際規範,並進行全面性的自我檢討;〈首次國家報告〉是以逐章逐條的方式,回應公約的法制面或制度面要求,也提出近5年的執行統計數據或重要案例,呈現台灣落實公約的優點及不足。
新聞稿提到,經由各機關的全面盤點,為符合國際反貪腐立法趨勢,〈首次國家報告〉也提出整併《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瀆職罪章,考量引進「影響力交易」規範,以及研議揭弊者保護機制、私部門賄賂法制等,與去年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一致,法務部及相關機關將積極推動立法或修法,定期對外說明進度。
這份國家報告共有120頁,除總論外,分為8個章節說明;在反貪腐體系分工上,主要由廉政署掌理政策規劃、反貪及防貪業務推動等工作,指揮督導各機關政風機構推動執行,並由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等)、內政部(政治獻金、遊說等)等單位,共同推動相關工作。
廉政署強調,為了能與國際同步,特別邀請國際專家以國際標準加以檢視,邀請包含國際透明組織前主席José Ugaz在內的5名國際反貪腐領域專家,於今年8月來台審查〈國家報告〉,展現我國致力於反貪腐工作的努力及決心。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結合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其所屬共計27個機關,全盤檢討我國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之現況,經過21場次的國內審查及定稿會議順利完成,於30日發布說明報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