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2日三讀《法院組織法》第83條條文修正案」、《破產法》等11項法案,明訂未來各地檢署起訴書,應於第一裁判書公開後,才公開起訴書;法院公告除了一定要刊登在新聞紙,未來增加可以在網站上公告即可。
過去許多法院公告都刊登在廣告便宜的報紙上,許多民眾都不知道哪邊才能看到,沒有達到公告效果。立委鄭運鵬認為,法院公告可由法院的網站或App取代,一來可以減少刊登費用,在保存電子檔上也較為如意,雖然目前只有司法院轄下的法院進行,但未來會往其他部會所屬的公告推動,讓過時的規定修正。
立法院22日上午三讀通過的包括《破產法》中公告、《強制執行法》中的拍賣公告、《非訟事件法》中的登記事項、處分、《民事訴訟法》中的訴訟文書、公示送達、公示催告、申報權利之期間、《行政訴訟法》中的公示送達,都可以選擇在法院網站或新聞紙刊登。
對於起訴書的部分,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在資訊透明化之下,公眾得以藉由對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及證據公開檢驗,也可以強化對檢察官履行法定義務及客觀性義務的監督,但考量無罪推定原則及被告受公平審判之權利,起訴書應於一審判決後才公開,因此提出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