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國內物流轉運,讓加值稅負合理化,財政部4月17日重新令頒外商在台利潤貢獻簡易計算方式,包括外商在我境內僅從事貨物輸入、儲存及運送等交易流程,利潤貢獻設算由12%調減為3%,在台加值所採購原物料半製品不納入課稅基礎,交通部航政司22日表示,這有利提升外商利用我自由港區,從事物流轉運或加值服務意願。
交通部表示,104年高雄港外商曾利用自由港區制度從事鑽油平台委託加工再出口,其於境內交易利潤,並無法提示帳證核實計算,因此協請財政部訂定外商在台所得利潤計算方式,以降低稅負風險。
交通部表示,財政部重新令釋除可減輕外商舉證負擔及提升其稅負確定性,提高外商在台設立發貨中心意願外,外商在境內利潤貢獻度課稅門檻,也由12%大幅降低為3%,有助於提升自由港區物流轉運及加值服務競爭力。
交通部表示,此外,外商於境內購買原物料成本不納入課稅基礎,更可鼓勵其採購國內原物料進行加工製造,落實前店後廠-委外加工政策之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