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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敏原食品標示 6類增至11類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為避免民眾誤食過敏食品,衛福部食藥署22日宣布,將強制標示過敏原的食品種類從6類擴大到11類,未來魚類、含麩質的穀物等都必須標示警語。新規定自2020年7月實施,業者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情形,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處以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2015年開始實施,規定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等6類原料及製品必須標示清楚。食藥署指出,2017年12月11日「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第一次預告修正草案,過敏原強制標示項目由現行6類及其製品調整為11類,預告期間陸續接獲相關意見,衡量國人飲食習慣及國際規範後進行修正。

食藥署第二次預告明訂,包括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羊奶、蛋類、堅果類、芝麻、含麩質之穀物、大豆類、魚類,及使用亞硫酸鹽類或二氧化硫等,其產品二氧化硫殘留量每公斤10毫克以上製品,必須標示產品含有上述成分或本產品含有上述成分,不適合過敏體質者食用等警語。

食藥署表示,由於對魚類過敏的民眾並不會針對特定魚種才過敏,這次預告將「鮭魚、鯖魚等5種魚及其製品」修正為魚類及其製品,「含麵筋蛋白之穀物及其製品」修改為國人熟知的「含麩質之穀物及其製品」。國際上均未將葵花籽列為過敏原強制標示項目,予以刪除,並將「芝麻、葵花籽及其製品」修改為「堅果類及其製品」以及「芝麻及其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