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安全生產監管處原處長蔡明,5月24日因受賄罪被廣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刑6年6個月,並因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
中國裁判文書網的一份判決書顯示,蔡明收受賄賂款共計532萬元、美元1萬元、港幣105萬元,折合逾620萬元;蔡明有714.4萬元、美元4.07萬元、港幣48.38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此外,其家中被搜出的人民幣、美元、港幣合計約1,400多萬元。
蔡明因為手握主管藥品生產許可審批、品質規範認證及藥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管等職權,各大藥企在辦理GMP認證以及日常檢查過程中都希望得到蔡明的關照。從2004年1月至2016年6月,他利用安監副處長、處長的職權進行錢權交易,牟取暴利。蔡明除了辦事收好處、節日收紅包,連家人旅遊、孩子上學等均可成為其收受賄賂的理由。
除了大大小小的民營藥企向其「進貢」,就連頭戴「紅頂」的廣東省藥材公司,也向其行賄了10萬元。
在28家藥企中,知名度最高的是康美藥業。A股老牌上市公司康美藥業行賄30萬港幣。康美藥業董事長兼總裁馬興田證實,蔡明說自己的兒子準備出國讀書,讓其換點外幣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