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綜合

恐有共犯串證之嫌 北院裁定華山分屍案凶嫌禁見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陳姓男子涉嫌華山草原分屍案,北院原裁定羈押但未禁見,北檢抗告成功發回更審,北院28日重新開庭,認為本案不能排除有共犯協助分屍、棄屍的可能,裁定陳姓男子禁見。

30歲高姓女子5月31日外出後失聯,家人陸續於6月1、3日向警方報案協尋,警方調查證實,37歲陳姓男子5月31日勒斃30歲高姓女子,並於事後分屍棄置於雙北市山區。

北檢複訊後,認為陳嫌涉嫌重大,有逃亡、串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但北院認為,本案尚無事證可認定有其他共犯,沒有禁見之必要,18日裁定羈押,北檢不服提起抗告。

高院27日撤銷原裁定中未禁止接見通信部分,發回北院更裁,北院28日認為,陳男坦承殺人分屍,並將屍塊隱匿丟棄於山區,不僅清洗及擦拭分屍刀械、塑膠墊,顯然有湮滅證據的行為;同時被害人屍塊尋獲的位置,與陳姓男子供述相差甚遠,可能有他人協助。

北院也表示,陳男供述肢解部位與相驗結果不符,難排除有其他共犯協助肢解的可能,此外,被害人屍體尚未全數尋獲,陳姓男子若未禁見,有可能指示他人湮滅證據,再加上另有證人先向媒體透露案發前現場情形,因此無法排除有透過媒體隔空串證之嫌,因此裁定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