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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政府錢就凍存款? 法務部:網路謠言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7月間網路社群媒體傳「7月1日開始,凡是有關欠政府的錢,銀行存摺有存款者,不管是區區的幾仟元,欠牌照稅,第三責任險,燃料稅,土地稅,包括種種稅金,被法務部下今(令)凍結無法領取,存摺有錢趕緊去提領出來,否則欲哭無淚」。對此,法務部昨(6)日澄清,尚無所稱「自7月1日開始」全面凍結存款之情事,網路謠言無中生有。

法務部表示,民眾欠繳稅款、健保、勞保、罰鍰、規費等各類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依法須先由各稅捐、健保、勞保等主管機關製作繳款書、裁處書等文件,並定相當履行期間,對民眾合法送達通知,限期履行,以促其自動履行為優先,例如,先製作傳繳通知書,請義務人於期限內辦理繳納,並開發多元繳款管道,便利民眾憑單就近至當地便利商店、郵局、銀行繳納執行案款;對於20萬以下之案款,義務人亦可選擇以信用卡或手機支付方式辦理繳納。

僅於確實催繳無著時,始得移送各該管轄之行政執行分署接續辦理,行政執行分署受理案件後,即依《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法》規定辦理執行。

為落實「公義與關懷」之施政理念,法務部表示,行政執行分署對於弱勢、經濟困難或遭逢變故之義務人,如其有繳納意願,經衡酌個案情形後,可在法定執行期間內儘量放寬分期繳納之期數,以1個月為1期,最長可達72期,以較緩和之執行方式,協助其履行法定義務。

法務部也說,如發現義務人因失業、經濟困頓或遭逢變故而無力繳納案款時,會積極與地方政府及公益團體合作,給予義務人適當之協助,例如轉介就業輔導機構,協助義務人重拾工作機會,或轉介社福機構給予社會救助,藉以幫助弱勢民眾度過難關。

法務部強調,行政執行案件須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時,如發現扣押之存款、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如屬依法所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或係維持義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而不得強制執行者,行政執行分署必當撤銷扣押,以維護義務人最低之生存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