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段宜康在2014年的縣市長選舉期間,稱擔任全國曲棍球協會理事長的前立委林滄敏涉嫌詐領補助款,當時與林滄敏同為彰化縣長候選人的魏明谷,亦引用該資料來批評林,高院10日判段宜康、魏明谷連帶賠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全案確定。
2014年的縣市長選舉期間,段宜康稱林滄敏在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期間,涉嫌以假單據、假清冊、偽造文書詐領公款;段宜康在臉書表示,若不實指控願意公開吞一顆曲棍球。一審判決段宜康、魏明谷連帶賠償林30萬並登報道歉。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段宜康未查證就在立法院開記者會指控,魏也未查證直接引用爆料時的新聞稿,該言論經媒體大篇幅報導,造成林滄敏的名譽嚴重受損,一審判決30萬元偏低,改判段宜康、魏明谷連帶賠償林滄敏100萬元,並刪除臉書中相關言論,並與魏明谷登報道歉。
二審宣判後,段宜康提起上訴;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段、魏須連帶賠償 100 萬元確定,並登報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