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永康區維冠大樓2016年因為地震倒塌,造成115人死亡、104人受傷,建商林明輝等5人偷工減料,二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5人各5年徒刑,併科9萬元罰金。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台南市永康區的維冠金龍大樓在105年2月6日美濃大地震中倒塌,經法院審理,二審審酌林明輝等人的過失導致維冠大樓倒塌,被害人家園全毀,被告過失情節雖有輕重,但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最重刑度也僅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也僅9萬元,即使量處最重刑仍嫌不足,因此全數判刑5年併科罰金9萬元。
建築師張魁寶等4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本案追訴權時效從大樓倒塌起算,因此追訴權時效尚未完成,且二審已依卷存證據資料,詳細敘明判斷理由,與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及證據法則無違,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