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逢開學季,勞動部18日表示,僑外學生如果有工讀需求,應先向勞動部申請核發工作許可,雇主若聘雇僑外學生,也應注意僑外學生是否已經取得工作許可,以免違反《就業服務法》受罰。僑外學生工讀若未申請工作許可,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雇主若雇用沒有工作許可的僑外學生,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
僑外學生若要利用課餘時間從事工讀活動,勞動部指出,均應於開始工作前依相關規定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並須經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以線上傳輸方式申請工作許可。
勞動部說,網路申辦程序簡易且有中英對照功能,僑外學生僅需點選「申請帳號」完成註冊後,登錄個人資料、上傳應備文件及繳交審查費,即可完成申辦,申辦網也提供「申辦進度查詢」功能,僑外學生可即時掌握案件審查進度。
勞動部提醒,僑外學生應注意若未申請工作許可即從事工作,依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亦提到,雇主雇用僑外學生前,應請僑外學生出示本人的工作許可證正本,並比對其護照或居留證正本等資料,以確認此證為僑外學生本人持有,工作許可證有效期間最長6個月,逾期必須重新申請。此外,僑外學生的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工作時數不可超過20小時。
勞動部表示,工作許可證上除了載明僑外學生姓名、護照號碼、許可期間等相關資訊外,右下角均燙有藍金圖案的勞動部部徽,雇主應注意工作許可證的防偽標籤,若雇用沒有工作許可證的僑外學生,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