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政府債務透明度、強化債務管制效果,立法院院會19日三讀通過《財政紀律法》,明訂中央、地方等公共債務主管機關,應按月編制公共債務報表,並將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選擇方案、替代方案的成本效益分析報告,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公布於政府網站;此外,三讀條文也明訂,中央政府、立委所提的法律案,大幅增加、減少政府收入者,應具體指明彌補資金的來源。
【記者吳旻洲/報導】為提升政府債務透明度、強化債務管制效果,立法院院會19日三讀通過《財政紀律法》,明訂中央、地方等公共債務主管機關,應按月編制公共債務報表,並將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選擇方案、替代方案的成本效益分析報告,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公布於政府網站;此外,三讀條文也明訂,中央政府、立委所提的法律案,大幅增加、減少政府收入者,應具體指明彌補資金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