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航空今年3月宣布收購廉航香港快運,公平會昨(10)日委員會議決議,通過該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公平會認為,認為此案有助於提升航空運輸服務效率,且有利台灣旅客,決議不禁止結合。
公平會表示,國泰航空是以香港國際機場為樞紐的航空公司,提供定期往來亞洲、北美洲、澳洲和非洲等超過200個目的地的航空運輸服務;香港快運則是以香港國際機場為樞紐的低成本航空公司,提供亞洲28個目的地的航空運輸服務。
公平會說,國泰航空欲取得香港快運100%股權,符合《公平交易法》規定的結合型態,而且結合後,市占率符合結合申報門檻,依法須向公平會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國泰航空與香港快運在「台灣與香港、澳門、深圳3航點間之國際航空運輸服務市場」具有水平競爭關係,結合後,國泰航空的市場占有率僅增加2.49%。
此外,公平會考量兩航空結合後,仍將分別維持原有的營運模式,並各自面對其主要競爭者,加上航線重疊度低、相關市場業者眾多、價格競爭激烈、消費者及旅遊業者的轉換成本尚低等因素,由此判斷,此案結合後,改變市場結構或限制競爭的效果有限。
公平會表示,國泰航空與香港快運的營運及商業模式互補,結合後會具備比較完整的產品線,形成範疇經濟,並得透過資源共享,增強各自的競爭力、提升航空運輸服務的整體效率,台灣旅客也可望享有較低廉費用、較高便利性及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