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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持「知假買假」為哪般?

⊙顏丹
近日,中國有兩起「知假賣假」案,被判得有點詭異。其一、兩地法院都判決「知假賣假」者向「知假買假」者「支付10倍貨款賠償金」。按照某省政府重點新聞網站刊發的〈支持「知假買假」就是支持淨化市場〉一文所述,「最近這幾年一些地方明確反對『知假買假』的行為」、「是零容忍的」;因此「不少『知假買假』者的訴求被駁回了」。但現在,卻突然發生了180度的轉變、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其二、更離奇的是,兩起案件中的涉案產品並非是真正意義上的假貨。青島一家超市銷售的進口紅葡萄酒其實只是「包裝不符合國家標準」;而北京某酒店銷售的進口紅葡萄酒,則是「未貼中文標籤」。這類「罪名」似乎都與紅酒本身是真是假關聯不大。

《中國消費者報》對此表示,「沒有中文標籤的進口食品,可能是沒有經過有關部門檢驗檢疫的商品,或者是來源不合法的走私產品」。那麼,對於進口食品入境時,竟然能躲過有關部門的檢驗、檢疫,檢察機關為何不好好調查一下,在此過程中,是否存在著私相授受、內外勾結的瀆職行為?若在政府的眼皮子底下都能走私成功,責任就不會只在走私者一人身上。而貨品要真的是從海外走私來的,也就不存在「假進口」一說了。

此外,令不少看客感到毛骨悚然的是,青島那位「知假買假」者竟然「分兩次從超市購買了2萬餘元(人民幣)的紅葡萄酒,並全程同步攝影」,然後「憑購物憑據及錄影片段,向法院提起訴訟」。而北京被告的酒店也在申辯時提出,「買假」者「在購買前即已得知未黏貼中文標籤」,但「並未因此產生任何誤解」,也「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受到損害」。

在這種情況下,人們似乎更願意相信,這兩名原告或許就是被告所指的「職業打假人」;「其購買行為屬牟利行為」。這種行為無異於「碰瓷」,只是賣家也有為逃稅、逃費而規避檢查的空子可鑽。

但問題是,賣家占便宜、鑽空子,也並不代表「碰瓷」者有理。然而,對於「知假買假」者,法院卻一改往日的慣例,讓未從「假貨」中受到損害的「碰瓷」者獲得了巨額賠償。這事怎麼看,都像是在做局!

在司法不獨立的中國,法院未經政府同意而進行「出乎意料」的判決,基本是不太可能的。要說「碰瓷」者或許就是某領導雇來的,也為未可知。畢竟,對於只是包裝、標籤有問題的商品進行查處時,有關部門很難開出巨額罰單,收繳的款項也得悉數充公。而要通過司法來進行索賠,獲利就方便多了。

中共長期凌駕於法律之上,不就是因為司法部門早已對其俯首貼耳嗎?除了中共,又有誰能對法院指手畫腳呢?此外,官媒刊發的文章也已明示,「讓『知假買假』者來好好代替監管部門教訓『知假賣假』者」。

沒有官方的允許,誰敢來代替監管部門?沒有官方的授意,法院也不會公然支持那些「擾亂了市場」、「行為存在一定問題」、「甚至敲詐商家」的「知假買假」者。

讓消費者來代替監管部門執法,中國監管部門的執法力度可見一斑。於是,那些「包裝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未貼中文標籤」的產品會被監管部門視為「假貨」,也就不足為奇了。

中共的所謂「打假」倒是不遺餘力,然而這類行動往往只針對銷售管道,而無法追溯到生產源頭。比如最近,針對一位在網上銷售假名牌的90後女生被判了4年刑期的事件,有中國人質問,賣假名牌的被判了,那做假名牌的呢?連官方都承認,「正是因為有人『知假造假』才有人『知假賣假』」。但在實際行動中,政府卻依然避重就輕。

不解決源頭問題,「打假」就會像所有中國人都看到的那樣,年年打假、假貨卻越來越多。更重要的是,幾十年來,中國假貨泛濫,制假企業越來越多;假貨的種類也不斷挑戰人們的視野、突破人們的底線。從生活用品到食品、藥品,從成人所接觸的到孩子必用的,能真正符合安全標準的真貨越來越少。

直到現在,連「知假買假」者都獲得了巨額賠償,而那些被注射了假疫苗、吃了毒奶粉致病、致殘、致死的孩子,卻大多沒獲得相應的賠償。如此扭曲、荒誕的審判只能更加證實,一黨制下,中國不僅遠離「法治」,甚至連「人治」都達不到。為了牟取暴利,為官者操控司法、縱容造假、不惜草菅人命,已是非人所能為的事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