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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轟違反法官倫理 石木欽:未審先判自請移送

【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司法院13日發布新聞稿,砲轟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涉訟友人不當飲宴並提供法律意見,「嚴重違反法官倫理,傷害司法形象」,司法院17日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石木欽委託律師廖芳萱到場陳述3點質疑,並主動要求全案移送監察院審查。

司法院指稱石木欽在擔任最高法院庭長、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期間,與涉訟的紡織廠佳和集團第二代接班人翁茂鍾有不當往來,石木欽已於日前自行請辭,總統府16日予以免職。

廖芳萱表示,本案是8月29日由最高檢察署函轉司法院處理,司法院立即排定於17日10時的人審會審議,但石木欽卻遲於昨(16)日中午12時58分才收到多達93頁的行政調查報告,準備答辯的時間不到22小時,「突襲」意味明確。

廖芳萱質疑,司法院在13日發布新聞稿,罕見地以公布全名的方式,指稱石木欽有違反法官倫理、傷害司法形象的行為,而媒體也報導本案關鍵是出自一封署名「一群台中高分院看不下去的法官」的檢舉信,顯見相關機關均未保持行政中立、遵守保密義務,刻意製造輿論風向,形同未審先判。

再者,司法院的報告指控石木欽與翁茂鍾不當往來多與事實不符,尤其石木欽從未承審過翁茂鍾的任何案件,唯一一件有關的,是一名被翁茂鍾提告的法國百利銀行高層,但石木欽受理該案時,被告已經死亡,因此依法只能判決不受理,但這件事竟成為指控違法關說的依據。

另外,翁茂鍾炒股案原被判8年,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改判8月,減刑為4月,檢舉信質疑石木欽關說中高分法官,但中高分14日也公開說明改判理由,並強調改判的合議庭成員與石木欽無交情,更未接受過石或翁的招待。

廖芳萱認為,調查報告證據薄弱,司法院卻在人審會之前就直指石木欽嚴重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恐無法公正審查,因此石木欽自請全案移送監察院,以求公正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