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市售嬰幼兒學步車的品質安全,經濟部標檢局與消費基會合作,於108年上半年隨機購樣嬰幼兒學步車進行檢測,24日發布檢驗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但一件商品之「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消基會提醒,嬰幼兒學步車意外事故多,家長應審慎使用嬰幼兒學步車。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108年上半年在國內各大賣場、經銷商及線上購物網站,隨機購樣10件嬰幼兒學步車進行檢測,針對嬰幼兒學步車本體及所附玩具的「品質項目」及「標示」進行查核。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但有一件商品BABYACE 嬰兒學步車的「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
標準檢驗局說明,BABYACE 嬰兒學步車存在「漏貼商品檢驗標識」及「標示型號與驗證登錄證書型號兩者不符」的問題,目前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經研究發現,1990~2014年美國15個月以下嬰幼兒因「學步車」產生的傷害接受治療,逾九成的事故導致寶寶頭頸受傷,最常見的傷害原因是摔下樓,占74.1%。
「學步車」能快速移動,最快一秒可移動4英呎(約122公分),可能造成危險。消基會呼籲,使用嬰幼兒學步車仍要小心謹慎,家長在搬動、調整嬰幼兒學步車時,務必先將嬰幼兒抱出學步車,以避免嬰幼兒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