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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達董事會掏空校產 教部:最遲明年1月解散

【記者張原彰/台北報導】永達技術學院申請停辦5年,教育部年初向法院申請解除全體董事職務,並經屏東地方法院裁定核准。高教工會21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新任公益董事會應妥善處置學校法人解散清算。教育部表示,仍在等法院裁定,最遲明年1月解散清算。

高教工會表示,據屏東地方法院該裁定書指出,依教育部提供給法院的資料顯示,永達董事會不但涉及變賣校地後卻違法挪用校產、違法積欠教職員公保年金,竟還在學校停辦期間,將學校教育用地「提供業者建置基地台」、「存放鋼材、貨櫃」,甚至「提供給當地議員搭蓋建物」,已把校地當成私有財產。

高教工會表示,關於永達董事會變賣校產一案,屏東地方法院在8月29日做出裁定,認為永達技術學院董事會確實有違反私校法第49條及學校捐助章程,因此准許教育部解除永達技術學院全體董事職務,全面改派公益董事。

他們表示,由教育部重組的永達新任公益董事會應「亡羊補牢」,盡速處理三大課題,包括:一、追討過去遭前董事會違法挪用之校產,二、補償因校方與教育部粗暴停辦而權益受損的永達教職員生,三、妥善處置學校法人解散清算,使永達校產回歸公共教育使用。

教育部表示,法院應儘快裁定不接受永達董事的抗告,他們才能藉此指派新任公益董事會接手永達,進行後續的解散法人和清算校產等程序。而永達最遲的解散期限為109年1月6日,萬一屆時法院仍未裁定,就得由原有董事會進行解散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