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台北市2名男子無照競速,其中謝亞軒失控後衝進騎樓,撞死3名路人,台北地院依公共危險致死罪,重判謝亞軒13年、其友人黃佑呈11年徒刑。高等法院審理時,考量2人具賠償誠意,改判謝男12年徒刑,而黃男則因未「致死」,減判為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謝亞軒、黃佑呈當時駕駛著租來的轎車,在傍晚下班的尖峰時刻於台北市小巨蛋附近的健康路一前一後狂飆,轉進南京東路4段後違規開進公車專用道超車,謝亞軒因車速過快閃避安全島不及,導致車身失控急速右轉90度衝進騎樓,撞死3名路人。
謝亞軒對被控競速害命不服,只承認刑度較輕的過失致死罪,而不承認公共危險致死罪,並告訴北院法官,他沒有飆車競速,「只是想跟車而已」、「平時不會開快車」。黃佑呈也表示,他們沒有在競速,謝亞軒撞死人與他無關。
台北地院認為,依據事故鑑定報告,2人當時車速至少80公里,明顯超速,且2人皆無照駕駛,一前一後跟車競駛,未保持安全距離、急速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事發前就曾險些撞到汽車與機車,可預見會危害公眾仍繼續飆車,造成3人無辜喪命,認定2人有犯意聯絡、惡性重大,因此重判謝亞軒13年、黃佑呈11年。
高院審理時,謝亞軒表示,「年輕不懂事」,願為自己犯下的過錯負責,計畫未來能賠償被害人家屬各500萬元,會盡餘生之力去彌補;黃佑呈請求高院考量家中有母親和1歲小孩,請求輕判,並承諾賠償每位被害人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