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局第三分局2名警員今(108)年8月9日凌晨,發現1輛自小客車闖紅燈而尾隨,警方途中停等紅燈,後沿該小客車行駛路段發現,駕駛陳男自撞民宅翻車,傷重不治,2名員警因涉過失致死遭調查。檢察官認為,警方合乎比例原則,也未延誤陳男救治,以不起訴處分。
據檢方調查,南市警三分局安中派出所洪姓警員駕駛警用巡邏車、許姓警員坐副駕駛座,於8月9日凌晨3時37分許,發現陳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從海佃路1段闖紅燈左轉府安路急速離去;警車調頭欲前往攔檢,致陳男心生緊張再闖紅燈後,擦撞右邊河堤護岸,再衝向路邊民宅水泥圍欄與鐵捲門後,反彈回道路上翻車,致陳男傷重不治。
死者家屬質疑警員執行勤務違反比例原則、警員發現陳男翻車時未即時救援導致死亡。但檢察官陳鋕銘認為,員警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刑事訴訟法》、《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警員對於陳男當時深夜高速闖紅燈與警車擦身而過仍快速駛離,基於警察實務經驗研判有啟動偵查必要,尾隨蒐證是合法、適當的。
其次,據警員配戴的攝影機、路口監視器影像顯示,當時是深夜時段,人車稀少,且該路段一側為河堤,沿路交叉路口不多,如在後方跟隨尚不致影響道路行人與陳男行車安全,警車跟隨期間除多次間斷減速外,並在發現陳男加速逃逸、闖紅燈差點擦撞綠燈通過的車輛時,即放棄跟隨,因此警員偵查作為合於比例原則,並無不法。
至於陳男翻車後,檢方也調查員警配戴的攝影機、民宅監視器、三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受理各員案件紀錄表、通報語音紀錄、警員手機撥話截圖等資料顯示,2名警員並無遲誤通報救援,並經警員通報消防隊支援前來,以破壞方式拆除車門,才救出陳男,從事故地點到奇美醫院車程,與經過急救無效宣告死亡的時間顯示,並無遲延救護情形,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