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新住民歸化台灣後,無法使用其母國的高中學歷報考台灣的大學,為保障其入學權益,立法院院會26日三讀通過《大學法》修正案,將新住民增列為特種身分學生,可透過教育部訂定的辦法來入學,以提供更友善多元的入學管道與環境。
現行《大學法》第25條規定,僅有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駐外工作人員子女、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運動成績優良學生、退伍軍人、蒙藏學生、僑生及大陸地區學生、外國學生等被列為特種學生,可不受國內一般升學規定限制。
不過由於新住民配偶從來台到可歸化約要經過4至8年,未歸化前可循僑生、外籍生等升學管道,使用在母國高中的學歷與修業成績在台攻讀大學,但歸化後反而會因為變成國內一般生身分而面臨困難。
為解決此一不合理現象,民進黨立委李麗芬提案《大學法》第25條條文修正案,立法院院會26日三讀通過該項修法後,未來也將新住民納入特種學生範圍,不用再因歸化而被視為國內一般生,影響升大學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