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在去年12月公告施行,將在公布的4年內納管各類別業別,包括公有市場營業的食品攤商及員工餐廳等32大類業者,傳統市場攤商多數不諳食安法規,為提升攤商食品安全,新北分批輔導公有市場攤商,並在營業處所明顯處,公開負責人、衛生人員等營業資訊,將在明年完成輔導全新北共38座公有市場,並公告納管。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副局長許朝程表示,今(2019)年專案輔導10座公有市場共計515家攤商,針對5大項目進行評比,包括作業環境衛生、公開營業資訊揭露管理衛生人員、食材可溯源、接受教育訓練、符合食品標示規定,經評比後有3座公有市場、125家攤商獲得優級肯定。
許朝程表示,多數傳統攤商都有未保留交易單據、明細或傳票等資料,不符食安法規的情形,為提升食安管理機制,新北市食安自治條例已於去(2018_年12月公告實施,全數32大類業者,將分階段公告納管,不管是小型公有市場營業攤商,或是大型政府機關,以及500人以上大型職場員工餐廳,都將強制執行食安資訊透明。
許朝程指出,如食品業者生產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食品,經通知卻未主動停止製造、加工等違規行為,屆時將依《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17、18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千到1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新北市在去(2018)年起對傳統市場攤商進行輔導,待輔導完成後,才會公告納管、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