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發布「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將在2月17日實施,高公局4日表示,新制訂定路肩速限60公里,另外,規定路出口前500公尺,車輛不能再開回主線車道,違者可處置3000元以上的罰鍰。
高公局表示,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九條,必要實施開放路肩,在短時間增加道路容量,紓緩尖峰時段交通壅塞,並於離峰時段恢復路肩功能。
高公局表示,由於路肩的開放,是主線交通壅塞下的權宜措施,另外,依照規定國道速限大於80公里,車道寬度應為3.5至3.75公尺,但是國道外側的路肩寬度只有3公尺,因此這次訂定路肩速限以60公里為原則。
高公局表示,由於部分開放路肩的終點,銜接交流道的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這次規定行駛路肩的車輛,在出口前500公尺不能再開回主線車道,並以「路肩限行小車/禁止變換車道」標誌作為分界,以減少交流道區路肩與主線車道的車流交織,同時維持行車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