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團認為,在中華民國《憲法》中明定選舉與被選舉人的年齡門檻,這不利於未來修正調整,所以將推出以「一憲二法」的方式下修公民權至18歲,也就是將《憲法》中就國民參政年齡的限制刪除,並另外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訂定相關內容,未來若要再降低參政年齡門檻,就不需要再修憲。
民眾黨團指出,台灣的國民年滿18歲就有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且須負完全的刑事責任,但要年滿20歲才擁有選舉權、23歲才具被選舉權。而現今資通訊技術發達且傳媒普及,青少年蒐集資訊能量大幅提高,參與公共議題討論的頻率上升且年齡降低,顯示台灣已邁入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
此外,加上台灣近10年來人口結構面臨少子化衝擊,走向高齡化社會,15至26歲的人口將大幅減少,而65歲以上人口將劇增,如此不均衡的人口結構會造成高齡人口決定政策方向,而忽略青年發展的政策;因此,擴大公民資格,促進政治體制和社會政策年輕化,才能適時紓緩世代對立的緊張關係,落實真正的世代正義。
對此,過去相當關注此議題的台灣青年民主協會表示,樂見新國會各黨團提出下修投票年齡門檻的規劃。然而,各黨團不應僅著眼於《憲法》第130條後段的選舉權,包含同條前段的被選舉權、第45條總統被選舉權、《民法》成年年齡門檻及《社會團體法》都是落實世代正義、讓青少年成為公民社會一份子的必要法案,也是新國會應努力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