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出生率在世界各國中敬陪末座,國民黨立委萬美玲8日表示,她提案修正《勞基法》第50條以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將婦女產假由原本的8星期提升至10星期,以期給予婦女在產後能夠獲得更完善的照顧與休養,鼓勵國人多多生育。
萬美玲指出,我國關於產假的規定,從民國73年《勞基法》制定至今,已有36年未檢討更新。政府近年大力鼓勵國人生育,但產假規定卻遲遲未更新;且國際勞工組織認定勞工產假至少應有14週,建議會員國可加至18週。
她舉例,其他國家如日本有14週、南韓有13週、澳洲有18週,全球已有82%以上國家的產假超過12週,我國關於產假的規定明顯落後。
萬美玲說明,我國現行產假是延續民國18年《工廠法》的規定,並在《勞基法》時沿用至今,其計算方式為按曆日連續計算,包含例假日、國定假日、紀念日及節日等,是有薪休假。但台灣已邁入高齡化國家,少子化的危機急需解決,呼籲政府除了補助育兒花費上,更應該打造友善的生產環境。
萬美玲表示,近年台灣婦女相關權益逐漸受到重視,增加產假已經討論多時,但遲遲未真正改善,新手媽媽必須有足夠的時間恢復及調整,因此期盼透過逐步調整及檢討我國產假週數的方式,確實提升我國生育環境,讓婦女產後照顧更為完善,以有效提高台灣的生育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