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27日處理報告事項議程,在朝野立委無異議下,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所提的《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將各縣市的國土計畫作業期程,從現行的2年延長為3年,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程為4年,全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因應政府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的需要,行政院會2月20日通過《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增訂「經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且國土計畫的擬訂及審議作業、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也從「2年」延長為「一定期限內完成」,雖然民進黨以人數優勢表決通過,但引起外界質疑政院版內容過多「空白授權」。
立法院會27日通過民進黨團所提的《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草案規定,將各縣市的國土計畫作業期程從現行的2年變為3年,而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程從現行的2年變為4年。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表示,民進黨團此次提出的修法草案,不處理行政院版的第15條部分,因為社會的評論是出在「未來想像的實施」上,但國土計畫從公告到縣、市分區圖公告至少還要5年的時間,等於整個法案還要5年才會有施行結果。
他說,「為了一個不確定的未來式,去耽誤了現在式」,因此民進黨團先務實地就現在的需要進行修改,15條是日後的需求,以後若有需要再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