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9日通過「農田水利法草案」,草案明定全台17個農田水利會資產,未來將成立17個作業基金接納,且不受《國產法》規範,農委會強調「這不是充公」,未來政府單位使用水利會土地必須有償撥用;水利會員工未來雇主就是農委會。
農田水利會將於今年10月1日改制為公務機關,農委會在第一階段修訂「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將水利會會長改官派,遭在野黨立委等部分人士反對,立院107年1月17日通過修正通則,停止會長選舉。
農委會9日在院會後記者會上報告指出,農田水利會今年10月1日改為公務機關,推出農田水利法草案,草案為規範未來運作管理的重要法源;專法通過後,將成立17個作業基金接納水利會資產,將不受《國產法》限制;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經費來源包含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租金及利息收入、資產處分或活化收益收入,而農田水利會改制後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並納入基金管理。
對於水利署與水利會分工,農委會表示,全國水利調配以民生、農業、工業為順序,全國180億噸用水,水利署管水源與排水,農田水利會管劃定區域的灌溉用水,彼此不扞格。
土地處理部分,農委會強調,這不是充公,政府使用水利會土地必須有償撥用,中央現每年撥補經費60億元繼續撥補。至於民間或公家機關占用情況,處分已逐年徵收回;水質規範未來會訂定罰則,目前未有處罰規定,待第二階段修法。
為保障農田水利會現有職員工作權,現在水利會2,300名員工將成立17個灌溉管理組織,接納目前17個水利會的員工,比照現有制度訂定未來人事管理規則,目前水利會員工的雇主是各個水利會會長,未來雇主就是農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