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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屬我領土 女在中國偷情已婚台商遭判刑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在中國犯罪仍適用我國《刑法》!一名已婚的蘇姓台商在他位於中國大陸廣州市的住處與小三發生2次性關係,蘇妻憤而提告小三破壞家庭;小三律師認為,2人行為地並非在我國領域,但台南地院法官引用《兩岸條例》認定「大陸地區仍是我國領土」,因此判小三5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2019年1月間,女子小莉(化名)與蘇男(涉通姦部分,獲檢方不起訴處分)因搭乘同班飛機而結識,小莉明知蘇男是有婦之夫,仍基於相姦犯意,於2019年2月底到同年3月9日期間,在蘇男位於中國廣州市的住處與蘇男發生1次性關係;同年4月中旬,2人又在相同地點發生第二次性關係。

小莉辯稱,她與蘇男發生性關係時,並不知道蘇男已經結婚。但法官藉由小莉與蘇男2人的line通話內容認定,小莉認識蘇男之初即知悉蘇男已婚的事實,也了解不應介入蘇男家庭,因此小莉所辯不是事實、無可採信。而小莉的辯護律師認為,2人行為地不是在中華民國領域,因此我國沒有司法管轄權。

對此,法官強調,《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指明「大陸地區是台灣地區以外的中華民國領土」,立法委員從未提出領土變更案,國民大會自行憲迄今也未曾決議變更領土。雖然目前事實障礙,我國統治權不及於大陸地區,但在大陸地區犯罪仍應受我國法律處罰,辯護人所稱顯有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