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環保局16日指出,台北市13處量販店,自5月1日起,內用禁止使用杯、碗、盤等各類材質免洗餐具,違者將依法處1,200元至6千元罰鍰。但因應中共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業者可申請暫時提供免洗餐具,一次3個月為限。
環保局表示,108年8月8日環保署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擴大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內用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北市55處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已於109年1月1日起施行。
環保局指出,北市6個品牌、13處量販店(排除位於其內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將自5月1日起施行內用禁止使用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包含杯、碗、盤、碟、餐盒、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內盤、筷、湯匙、刀、叉及攪拌棒等,且不得以餐具套塑膠袋盛裝食物),違規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1,200元至6千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如業者因應疫情需求需申請暫時提供免洗餐具,應一併說明無法確保餐具衛生而需使用免洗餐具的具體理由以供審核。疫情期間建議消費者仍以自備餐具為主,以業者提供的環保餐具為輔,盡可能減少使用一次性餐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