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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載貨掉落 立院初審最重罰1萬8

【記者吳美蓮/臺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7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初審通過汽車載貨脫落的加強處罰機制,據該條文明定,汽車所載的貨物發生滲漏、飛散、脫落、掉落等狀況,最高可罰1萬8千萬元。

交委會7日初審通過多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初審條文明定,汽車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從原本的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9千元以下的罰鍰,提高為3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

無黨籍立委趙正宇表示,他從桃園到立法院開會的開車途中,有時會看到麻繩掉落,或鐵塊掉落的畫面。他有次行車時看到路上有鐵塊,但來不及閃躲,這導致輪胎破了,相當的危險,他贊同提高罰則。

另外,交委會也初審通過接送未滿7歲兒童,不受臨停3分鐘限制。交通部透過書面報告表示,這有助於接送幼童者可更從容照護幼童上下車,避免意外發生。

初審條文明定,違反道交條例的行為,自行為成立的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的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2個月不得舉發;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的日起算;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逾3個月不得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