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楊谷駿、黃元榆於2016年為協助中國情報人員事先取得總統蔡英文的國慶演說稿,致電向前台北市中興獅子會會長鄭丞宏索取遭拒;檢方認定國慶文稿屬秘密文書,依違反《國安法》起訴2人。一、二審均判2人各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楊谷駿、黃元榆2人是多年好友,2014年在臺商餐會中結識綽號「駱總」的中國情報官員,並曾接受招待至東南亞旅遊。2016年國慶日是蔡英文上任後首次進行國慶演說,「駱總」於同年9月指示楊、黃2人設法取得總統蔡英文國慶演說文稿;2人便於同年國慶前夕致電在政商界交友廣闊的鄭男,詢問是否有辦法事先取得,但遭鄭男回絕。
檢方獲報後著手偵辦,國安局認定2人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替中國行政、軍事、黨務機關刺探公務上秘密文書,檢方依違反《國安法》起訴2人。法院審理時,黃男雖坦承犯行,但2人律師辯稱,雖然鄭男的嫁女婚宴政要雲集,但也不可能就此取得公務秘密;且鄭男未任政府或政黨要職,無機會接觸公務機密,向鄭男求助並不會危害國家安全。
但二審認為,鄭男曾任台北不動產投資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中興獅子會長等職位,女兒婚禮的嘉賓包括蔡英文、時任國民黨主席吳敦義、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等政要;2人窺探國慶演說文稿內容,已經構成《國安法》中「刺探」要件,且2人行為對國慶講稿內容的安全、機密性已造成威脅。
二審指出,律師雖曾辯稱國慶演說內容並未提及兩岸政策方針,對國安並無影響。但法官認為,若可預測演說內容,中方又何需指示楊、黃事先刺探?顯見文稿內容對於國家政策、兩岸發展有相當重要性,講稿提前外流將對國家安全產生一定程度的危險;2人行為雖未遂,但已危及國安,因此駁回上訴。案經再上訴,最高院1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