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2日預告道交規則修正草案,開放2年內未出現症狀的癲癇患者考取汽、機車駕照,但得檢附3個月內醫療院所相關證明,新制最快9月上路。交通部路政司表示,癲癇患者的駕照與一般駕照不同,每2年得申請換照或加註,若症狀無法控制,患者提出申請可保留駕照資格。
交通部表示,許多國家,如:美國、澳洲、紐西蘭、日本、英國、法國等國家,已放寬輕症或可控制型癲癇症患者可以合法擁有駕照。
交通部表示,6月2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放寬輕度及可控制的患者考領駕駛執照的限制,經60天的預告期以及30天的法規程序,新制最快9月上路。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張舜清表示,過去癲癇患者的症狀有隨機性,會造成用路人的危險,因此不開放考取汽機車駕照,但近年醫學發達,可通過藥物讓病情得到控制,而參考其它國家的管制作為,發現如果2年內沒出現病情,代表獲得有效控制,並認為可適度放寬患者的駕駛權利。
張舜清表示,在去年12月進行駕駛人醫學諮詢會議,並在今年5月舉行法規檢討會議,認為2年內沒有出現癲癇症狀的病友,可讓他們報考小客車與機車駕照,但必須檢具3個月內的醫療院所相關證明。
張舜清表示,與一般駕照不同,癲癇患者的駕照設有2年的觀察期,必須每2年申請換照或是加註,最多可加註3次、使用6年,每次加註得提供2年內病情穩定的證明。
張舜清表示,患者2年內有症狀發作史,若主動申報雖無法再上路,但可保留駕照、病情穩定後不需重複考取,但若通過民眾檢舉或被監理單位發現,駕照將被註銷,患者若持續上路將被處以6千元至1萬2千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