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報導,首爾高等法院今年2月對崔順實被控一連串與干政有關的貪瀆判刑18年,最高法院週四維持首爾高院判決定讞。崔順實干政醜聞導致朴槿惠在2017年初下臺。
法院並判決崔順實併科罰金200億韓元,沒收63億韓元(約新臺幣1.5億元)不法所得。
崔順實以肩傷為由,未到庭聆聽判決。韓國檢方是在2016年11月逮捕崔順實,距週四最高法院宣判已3年7個月。
64歲的崔順實被控利用與朴槿惠的關係,強迫50家企業拿出總計774億韓元(約新臺幣19億元)巨款給她所控制的兩個非營利基金會。崔順實還被控干預國政,在沒有官方職銜與未獲政府授權下,取得政府機密檔案。崔順實在審理期間均不認罪。
至於朴槿惠本人,則在崔順實干政、收受國家情報院特別經費兩案二審中分別被判刑25年和5年,但最高法院先前撤銷兩案的二審,發回首爾高等法院,目前尚在更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