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的古有明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實務上常聽到一些幫忙轉交物品的案件,比如說在機場。有陌生人跟您說:唉呦,不好意思,我行李過重,您待會可以幫我拿一件過海關嗎?
律師的建議絕對是:「不要!」
旅行團的導遊也會跟各位說,絕對不要。為什麼?你怎麼知道裡面裝什麼?如果是裝海洛因呢?這樣的行為,在外觀上就似乎構成運輸海洛因,可以判死刑、無期徒刑。
就算你說:「我是被冤枉的,我不知道裡面是毒品。」但,法官可能會說:「毒品很貴,如果跟你不認識、跟你沒有勾串,他會拿給你幫忙送。你一定是故意犯罪啦!別騙了。」
幫人一瞬間,災難無上限。有些忙,不能幫。
又比如說,有些地方性社團,也出現過這種貼文。「請問有人可以幫我到OO路上的店家,拿禮券,拿到後寄給我嗎?車馬費:500元。」
看這種文時,第一個問題就是:什麼禮券,店家不能自己寄,一定要有人幫忙領及寄?
如果你真的為善最樂,你一定是知書達理,彬彬有禮的好人,所以到了現場後,店家(真的是店家嗎?)就交給你一個紅包袋,交給你之後,就跟你說,這就麻煩你了。你會把它打開來看看,紅包袋裡面到底是包什麼嗎?如果不會,裡面如果是包海洛因呢?你幫忙拿取並且寄送的行為,在外觀上一樣有機會構成運輸海洛因。
你說:「我是被騙耶!網路上有貼文,檢察官或法官你看我的截圖。」
但……如果檢察官及法官認為:「網路上為陌生人,且一般人均應有所警惕,交付物件內可能為違法或違禁物品,你卻還是幫忙運送,並有收取報酬,顯然是知道裡面是海洛因呢?」
就算檢察官或法官真的相信「你不知情」的辯解。但拿到有利的結果前,要去做筆錄、要去開庭,你還要擔心、害怕檢察官或法官的決定,這樣值得嗎?
再說一次:有些忙,不能幫。防人之心,不可無。◇
(以上言論純屬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