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上週股東會改選董事發生嚴重爭議,經濟部6日表示,可依照《公司法》要求大同改選董事,本週就會做出決議。投資人保護中心6日宣布,已向法院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起裁判解任訴訟。
經濟部長王美花6日受訪時表示,大同向經濟部提出申請董事變更,並在上週五補交會議紀事錄,對於是否准許大同新任董事的變更登記,經濟部本週就會給予回覆,對此也已函詢金管會對於本案的看法。
王美花說,法律層面上,如果認為大同股東會的決議不成立,接著有兩條路可走,一是小股東可召集股東臨時會,另外,經濟部可依《公司法》第195條規定,依職權限期令公司改選。
另外,投保中心6日召開臨時董監事會,對大同公司在109年度股東常會逕自認定部分股東無表決權,並阻礙股東權益的行使等違法情事,認為林郭文艷執行業務有重大違反法令情事,因此決議通過對其提起裁判解任訴訟;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表示,對林郭文艷提起訴訟,已獲主管機關高度認同。
投保中心說,林郭文艷為維持經營權而侵害股東權益的行為,已違反公司治理運作常規,致使該公司遭處分變更交易方式,已嚴重損害投資大眾權益,並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使我國證券市場形象嚴重受損,勢必影響外資觀感及對臺投資意願,客觀上已難勝任董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