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持刀弒母的梁嫌遭一審判決無期徒刑,卻因長期吸毒,經高院認定案發時無控制、辦識能力而改判無罪,且無須監護當庭獲釋,僅責付桃園市衛生局評估是否需施以戒護治療,引發社會譁然。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民眾不應誤認可以此逃避刑責;高檢署將提上訴。
對於高院改判梁嫌無罪,蔡清祥表示,對於個案他不便評論,但會請檢察官在收到判決書後,詳加檢視判決理由是否不備、事實認定是否有誤或有無違反法律適用等瑕疵;若判決真的有重大瑕疵,在法定程序內該上訴就會上訴。他強調,雖然梁男改判無罪,但不代表日後酒後駕車撞死人或是吸毒殺人就可類推適用,呼籲有心人士切勿挑戰法律。
「民眾也不要誤認吸毒或喝酒犯案即可免責」,蔡清祥說。他解釋,《刑法》第19條雖有「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但同條文第3項也明文規定,「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也就是如果是自行招致的精障或心智缺陷,仍無法免責。
他舉例,如果已決定要殺人,預先喝酒壯膽,即使是在爛醉如泥、喪失辨識能力的情況下犯案,還是得面臨刑罰。
而高等檢察署則表示,在收到判決書後,將盡速研議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