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言發展法將國家語言在國民教育階段列為部定課程, 民進黨立法委員伍麗華提案修改「國家語言發展法」,要求中小學各年級都要實施本土語文課程。教育部則說,為維持教學現場彈性,尊重學生多元學習權益,建議維持現行規定。
現行本土語文在國小是必修,國中則是選修。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劃自111學年度起,國中改為每週必修一節本土語文,高中則是一年級必修,二、三年級依學校條件和需求開設選修課。課審會國中分組不支持國中3年都必修,日前另提議「將本土語文/臺灣手語,七年級納入部定課程,八、九年級納入彈性學習課程,未獲大會支持,更有4名委員為此辭職。」
民進黨籍立委伍麗華提案,主張「國家語言發展法」第9條第2項所稱「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文意不明確,建議修正為「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之各年級」,都要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
對於立委提案修法,教團表示憂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祕書長李雅菁憂心師資跟不上,各校教師需求並不穩定,若再修法變1至12年級,挑戰更大;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謝國清建議暫緩,他表示,108課綱上路1年多,許多老師努力準備彈性學習課程,若貿然更動,將排擠更多彈性學習課程。
教育部表示,目前法規內容已足以提供教學現場運作,為尊重學生多元學習權益,並維持教學現場規劃推動的彈性,建議維持「國家語言發展法」第9條。
目前課綱草案規劃國中階段從選修本土語文,改為每週必修1節,在課程審議會便爭議不斷,先前更有4名國中委員擔心造成課程排擠,無預警請辭,導致課審大會組成不符法律規定,無法做出決議而陷入僵局。教育部將於11月下旬重組課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