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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就業專法上路 聘僱高齡者補助加碼

【記者賴玟茹 /臺北報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將於4日施行,勞動部3日表示,除鬆綁《勞基法》規定外,也提高僱用中高齡者補助,凡留用人數達公司人數30%、僱用6個月以上且薪資不低於近3個月平均薪資者,得申請繼續僱用補助。

勞動部3日指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將在4日施行,並已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補助辦法》、《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補助辦法》及《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計6部相關子法,同步施行。

專法中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不受《勞基法》第9條規定,並放寬滿65歲雇主得強制退休規定,並明定定期契約勞工履約屆滿3年後得終止契約的規定。另外,現行雇主僱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中高齡者,每月獎助新臺幣1萬3千元,未來對高齡者加碼到每月獎助1萬5千元,最長12個月。

並在子法中增訂,繼續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年滿65歲得強制退休規定員工,凡留用人數達公司人數30%、僱用6個月以上且薪資不低於近3個月平均薪資者,得申請繼續僱用補助,前6個月每個月補助1萬3千元,第七個月後每月補助1萬5千元,最長補助18個月。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長施淑惠說明,目前退休續聘的比例占公司人數平均約25%,訂30%是希望增加留任機會,先以達成100家為目標,至於相關計畫內容、表單仍在設計,預計明年第一季上路,但適用對象追溯至今年12月4日。

勞動基金運用局涉貪 勞團:對政府信任跌落谷底

日前管理4.8兆規模的勞動基金運用局人員涉貪議題,引發各界關注,對此,勞團3日到勞動部前面抗議,上週弊案使勞工對政府的信任跌落谷底,並希望勞動部能提出檢討報告,並能就設立基礎年金制度部分,能夠明確規定及開辦期程。

勞動基金上週爆發重大弊案,基金運用局前組長游迺文涉嫌接受業者招待後,將勞動基金下單炒股以圖利特定人士,8年來有逾900萬的不明現金存入帳戶,使勞工對政府的信任跌落谷底。

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洪清福表示,這十幾年來,勞動基金包括這次事件,已經發生4次類似的情況,這次甚至直接是勞動部自己的官員涉案,讓勞工對政府的信任跌落谷底。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莊福凱則表示,近日都沒有看到勞動部針對勞保基金有進一步的動作,甚至連具體修法期程都沒有,對照近日發生的事件,顯得格外諷刺。

並由勞動保險司科長蔡嘉華代表接受陳情,並表示,相關勞保年改案件正對外蒐集意見中,若有具體內容,一定會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