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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收賄案 陳超明被關127天後500萬交保

【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臺北地院審理立委收賄案,針對被控收賄100萬元的國民黨立委陳超明部分,2週內密集提訊他及他的助理梁文一、行賄者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白手套郭克銘等4人,4日開完準備程序庭後接著召開羈押庭,裁定陳超明、梁文一分別以500萬、1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陳超明被控收受李恆隆賄款100萬元,以召開公聽會的方式向經濟部官員施壓,企圖協助李恆隆奪回SOGO公司經營權。陳超明從今年7月31日被約談、候審到8月4日裁定羈押禁見至今已被拘禁127天,雖承認有致電時任經濟部長沈榮津卻未接通、與經濟部國會聯絡人通話175秒,但他始終都作無罪答辯,認為只是接受一般民眾請託。

北院在2週內密集提訊陳、梁、郭、李等4人,4日審理完畢後召開羈押庭,陳超明表示,他本來計畫選苗栗縣長,若交保金額過高,恐會讓鄉親聯想他犯罪嫌疑重大、影響投票意願;他也以主辦東吳公聽會的前立委徐永明為例指出,徐永明早以80萬元交保,但他不僅沒參加公聽會,連被控收受的100萬元也是合法匯入帳戶的政治獻金。

公訴檢察官則認為,陳超明勾串原因消滅,請合議庭審酌有再繼續無羈押必要;而法官認為,證據已調查完畢, 2人已無串證可能,因此裁定陳超明、梁文一分別以500萬、1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海、出境8個月及限制住居,每周二需至派出所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