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偵辦前口罩國家隊成員「加利科技」以陸製口罩混入實名制通路案,加利負責人林明進涉嫌自中國輸入非醫用口罩,並將其中395萬6千片混充在政府徵用口罩中,詐取徵用款,另一方面又將原應被徵用的口罩私下對外販售,不法獲利約3千萬元。檢方15日將他起訴。
士檢指出,加利科技6月1日起徵用量為定額每日19萬片,但林明進涉嫌自6月18日起,以每片1.42元委託中國江陰天瑞無紡布製品有限公司代為生產政府徵收的MIT口罩,該公司總經理劉嫻再以其兼任總經理的安徽安景瑞無紡布製品有限公司名義向臺灣輸入476萬8千片非醫用口罩。
據了解,加利科技竟是安景瑞公司的股東之一,投資金額約1,200萬元。加利收到口罩後,再以人工分裝,並貼上國家隊編號「11」的標籤,隱匿口罩產地,林明進再依徵用書提供口罩實名制徵用共計395萬6千片。若以每片實名制醫用口罩徵用價格2.7元計算,共詐得徵用款1,068萬1,200元,賺取價差500餘萬元。
同時,他也將原以國家隊身分低價購入的醫用口罩原料熔噴不織布,挪用生產一般口罩,並私下對外販售,牟得不法利益2,339萬元。
檢方查出,林明進曾在手機筆記「混帳政權對應方式」,載明「混充進口(違法)」,且與中國廠商談到口罩品質時表示,「熔噴不織布送驗數據不錯,但到客戶端就不行。」「反正能交政府,不怕。」顯見他明知中國熔噴布品質不穩、混充非醫用口罩為違法之舉卻仍做出此行為。他更直言,「要進口爛熔噴布打擊同業,弄崩市場。」
士檢15日依涉犯《藥事法》未經核准擅自製造醫療器材罪、《刑法》虛偽標記商品原產國罪、詐欺取財罪起訴林明進、加利科技。林明進的特建企業因未經許可製造兒童醫用口罩,也被依違反《藥事法》起訴。
士檢指出,加利科技、特建企業依法最高可處1億元罰金,除了檢方先前在加利科技扣得的803萬元,也另向法院聲請扣押林明進存款900萬3,607元及臺北市內湖區土地、建物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