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1日審議「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實價登錄部分,內政部擬修法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內政部長徐國勇指出,主要是以書面查核的方式進行,但也會採不定期、不通知、不預警的突襲性查核。有立委則認為,租賃市場的實價登錄也應推動。
根據行政院草案條文顯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得向權利人、義務人、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要求查詢、取閱相關文件或提出說明;主管機關為查核疑有不實申報登錄價格的資訊,得向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查詢、取閱價格資訊有關文件,且受查核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徐國勇報告指出,為促進不動產成交資訊更透明正確,實價登錄的規定將修正為完整揭露到成交案件的門牌、地號,且溯及已揭露的案件,並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查核範圍;而自行銷售預售屋者,應於銷售前以書面報請所在地的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日起30日內申報登錄資訊。
不只房仲業者 立委:租屋市場也應實價登錄
另外,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質詢時指出,實價登錄制度實施至今9年,雖然讓臺灣不動產透明度受國際肯定,在2018年仲量聯行(JLL)全球房地產市場透明度報告中排名第26,但近1、2年的房價還是被炒高;她強調,金融與租稅手段才是關鍵,實價登錄只是配套,僅能得知價格高低,但內政部目前只有修正《仲介條例》,漏掉了包租代管業者的規範。
管碧玲表示,很多50年、百年老店最後都變成財團的連鎖店,就是因為租金不斷提高讓業者無以為繼,但財團卻可以截長補短,用百貨公司的獲利補足商店的損失,以高租金把傳統產業趕走,甚至很多不同產品的連鎖店背後其實都是同一財團在經營,租金若不管制,就是坐視台灣租賃市場讓人民租不起,居家租賃更是如此。
對此,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內政部有要求包租代管業者案件要申報,只是目前並沒有與實價登錄接軌,且住宅跟商用不動產租金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後續會再討論如何讓租賃市場透明化。他也坦言,租屋是債權契約,若用高密度完整申報的方式,確實有稽查跟執行上的難度,目前是希望透過包租代管系統在相當程度上能掌握租賃市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