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擴大招收港澳學生,教育部研擬修法鬆綁法規;於境外申請五專或高中以下學校的港澳學生,可以用就學名義來臺,並開放公立高中自行評估是否有意願招收港澳學生。
教育部表示,為提高港澳學生來臺就學意願,並擴大招收港澳學生的生源,研擬修法鬆綁法規,除了現行在臺灣地區已達就學年齡,具臺灣地區合法居留身分的規定外,另新增一個就學管道,港澳居民於境外申請入學臺灣的專科學校5年制及高中以下學校,得以就學名義來臺。
教育部近日預告《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修正草案,放寬相關限制與規定。教育部表示,針對境外以就學名義來臺就讀高中的港澳學生,考量學生未滿18歲,且父母無法隨行來臺照顧生活起居,因此放寬規定,不僅限直系親屬擔任其監護人,得以學校校長、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或董事擔任在臺監護人,但每人以擔任5名港澳學生的在臺監護人為限;草案預告至民國110年2月22日,對草案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期限內陳述。
為了讓港澳生能有多元選擇,增加來臺就讀的誘因,除了現行可招收港澳生的華僑高中外,教育部也新增規定,開放公立高中自行評估是否有意願招收港澳學生,以增加生源管道;有意招收港澳生的公立高中,應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相關計畫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