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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稽查108件寵物食品 2件不符規定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日前到各賣場稽查寵物食品標示,針對寵物食品中文標示共19種項目,這次稽查108件寵物食品中,有2件標示不符或未依法申報,已令業者限期改善,動保處也提醒寵物食品不能宣稱療效,違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動保處表示,此次抽查乾飼料84件、罐頭24件,針對寵物食品中文標示,包含原料、添加物、營養成分及適用寵物種類等共19種項目,同時抽查寵物食品申報情形。

動保處表示,國內製造、加工或輸入的寵物食品,都必須向行政院農委會申報,由於寵物食品並非動物用藥品,業者不得宣稱擁有療效,違反規定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新臺幣20萬至100萬元,並且要核對農委會公告的「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表」,像是預防白內障、預防牙周病或緩解耳道腫脹發紅等詞句都不能使用,以免受罰。

另外,動保處也舉例,之前有一名陳小姐自家飼養5隻貓、3隻犬,因自行烹煮大量食物,接著到夜市擺攤販售未經標示的寵物食品,經過勸導後,陳小姐學會將相關商品在農委會食品申報網完成申報,並依規定詳實標示在商品外包裝。

最後,動保處也提醒,飼主選購寵物食品時,可以到農委會或新北市動保處官方網站查詢抽查合格的寵物食品名單,避免買到來路不明的黑心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