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茅台銷售公司專賣店管理部經理李茂剛受賄案一審宣判,李茂剛被判刑7年半,受賄逾千萬元(人民幣,下同)。
據新唐人報導,中國裁判文書網2月22日披露李茂剛受賄的一審判決書內容,指出在茅台任職12年的李茂剛,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他人獲取經銷商資格、增加茅台酒銷售指標等,受賄逾千萬元;一審判決李茂剛受賄罪成立,判刑7年6個月,罰款50萬元,並追繳其受賄贓款。
現年45歲的李茂剛是貴州仁懷人,2006至2018年間,擔任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專賣店管理部經理等職,其間利用其審核茅台酒經銷權、調劑茅台酒計畫增量等職務之便利,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並收受現金1,045萬5千元、匠心茅台酒10件和2萬5千美元等。
判決書透露了他人向李茂剛行賄的緣由,其中包括獲取經銷商資格、增加或恢復茅台酒銷售指標、逃避跨區域銷售茅台酒的懲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