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客運在2016年時涉嫌以浮報大客車購車款方式,詐領公路總局客運車輛購車補助款,公路總局除撤銷原定要給桃園客運的所有補助外,另也將追回補助款,金額高達2.3億元,並要求桃客盡快提出還款計畫。這是首起詐領車輛汰舊換新補助的案件,也是公總首次撤銷、追討給客運業汰舊換新補助金。
針對此詐領購車補助款案,桃園地方法院去年12月,依3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罪,判時任桃園客運董事長吳運豐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公路總局表示,該起案件是有人檢舉經檢調調查發現並起訴,去年12月3日判決下來後,就依法追討補助金。
桃園客運分別經營市區公車及公路客運路線,而詐領補助金的車輛,是當年購買的10輛普通大客車、75輛低底盤大客車,其中有60輛用在市區公車、25輛用在公路客運。
公路總局表示,而桃園客運購入的85輛車中,25輛公路客運補助款是直接撥款給桃園客運,金額約4千多萬元,由公路總局追討,其他60輛市區公車,是將補助款給桃園市政府,再由桃園客運向桃園市政府申請,金額約近2億元,由桃園市政府追討。
桃園客運發布新聞稿回應,就交通部公路總局要求撤銷原案補助、繳回補助款新臺幣4,379萬7,515元,將於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
桃園客運表示,就先前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沒收金額1,244萬3,840元的部分,將分4期返還;此次公路總局追討補助款的部分,將依桃園市政府要求,在3月31日前陳述意見,若須繳回補助款,將於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待行政處分確定後,再行擬定還款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