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勞動局5日公布,今年第3次公布違反勞基法名單,其中以首都客運遭罰90萬最多,其次為新光三越百貨,而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也遭罰24萬。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基準科專員黃金剛表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為初犯,所以雖違規情況多,但罰得較輕。
北市勞動局所公布的違反勞基法名單中,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違法情況,包含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隔日上午6時工作;還有未使勞工每7天中有2天的休息,其中1天為例假,1天為休息日。已分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第32條第2項、第49條第1項及第36條第1項等,被處24萬元罰鍰。
而首都客運,則是因輪班未給足夠休息時間,以及勞工連續工作4小時未給至少30分鐘的休息,遭罰90萬元,至於新光三越百貨也因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晝夜輪班制勞工於更換班次時,未給適當休息時間;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遭罰62萬元。
黃金剛表示,單次裁罰金額從新臺幣2萬元開始,最高處100萬元罰鍰,首都客運部分,因為已經有多次違規,罰比較重,而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則因是初犯,所以雖違規情況多,但罰得較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