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繼於去(109)年底發動2波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後,再於今年3月26日針對9個縣市、26個預售屋建案展開第3波聯合稽查。內政部1日公布稽查結果,共查獲48件違規,其中以「買賣定型化契約不符規定」者為最大宗,其次則為「代銷業違反業務責任規範」。
內政部指出,第3波聯合稽查26個建案發現,「買賣契約不符合規定」有16案、「代銷業違反業務責任規範」有14案、「樣品屋或銷售中心未取得建築許可或核准使用」有13案;紅單違規「代銷業收取預約金或定金單據未指派不動產經紀人簽章」、「要求先繳納預約金始提供契約審閱」共3案、「銷售時未揭露預售屋買賣契約書資訊」有1案。
而在違規比率最高的「買賣契約不符合規定」中,常見缺失包括交屋保留款低於房地總價5%、水電及瓦斯內管線費用未約定由賣方負擔、保固期間未從交屋日起算、停車位未列明高度及面積、各項面積誤差找補未明確記載等情形。內政部強調,未來實價登錄新制實施後,契約若不符「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將直接處罰每戶(棟)最高30萬元。
內政部也提到,這次稽查發現仍有部分業者於購屋預約單(紅單)約定有權保留不出售或不簽訂買賣契約等情形,如「本戶售價須經業者同意,如業者不同意,預約單失效,無息退還訂購金」等文字。內政部表示,實價登錄新制實施後,業者使用的紅單若有類似不利消費者的約定,最高可重罰100萬元。此外,新制也禁止將紅單轉售第三人。
至於代銷業違反業務責任部分,內政部表示,代銷業若收取預約金或定金單據未指派不動產經紀人簽章、廣告內容未註明代銷業名稱,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最高裁罰30萬元;未來委託代銷契約書如未申報備查,依實價登錄新制規定
內政部提醒,民眾如有購屋居住需求,應審慎評估合理市場行情、銀行貸款額度及自身財務負擔能力,注意消費風險,切勿受廣告或現場熱銷誤導;簽約時,應詳閱契約內容並善用內政部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以避免消費後爭議。另外,民眾也勿投機購買預約單期待轉售圖利,否則觸法受罰將得不償失。◇
預售屋稽查違規事項新制實施前、後裁罰比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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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事項 |
現行規定 |
新制規定 |
買賣契約不符規定 |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先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3至30萬元 |
依修正後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按戶(棟)逕予裁罰6至30萬元 |
預約單約定不利買受人條款 |
無罰責 |
依修正後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逕予裁罰15至100萬元 |
預約單轉售第三人 |
無罰責 |
依修正後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逕予裁罰15至100萬元 |
代銷契約未備查 |
無罰責 |
依修正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逕予裁罰3至15萬元 |
資料來源:內政部提供 記者袁世鋼/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