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遠洋漁船共有1,106艘、聘僱外籍漁工約2.2萬人,2019年漁獲產值占漁業總產值逾五成,但去年卻首度遭美國列入「強迫勞動生產貨品清單」,並對我國2艘漁船、2艘權宜船發出扣押令,重創臺灣形象。為此,監察院5日糾正外交部、勞動部及農委會漁業署。
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蔡崇義調查發現,外交部、勞動部及漁業署早在前年12月就已接獲「綠色和平基金會」發布的「海上奴役」調查報告,並知悉該基金會將向美國提報我國遠洋漁船涉及強迫勞動等情形;但直到去年9月美國發布「強迫勞動生產貨品清單」前,除公文往返外,並無積極作為,嚴重打擊政府形象,核有違失。
調查報告指出,雖然漁業署聘有國內訪查員10名、派駐國外漁業專員6名執行訪查;但派駐國外漁業專員,並無法實際了解經營者、仲介是否確實遵守相關規定,行政院應予以重視。
監委們認為,雖然我國將「強迫勞動」視為「人口販運」中的勞力剝削態樣,法務部也定有《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原則》供執行人員遵循;而在實務上,以權宜船大旺號、漁船金春12號為例,船上外籍漁工均遭薪資苛扣、工時過長等情形,同樣以涉嫌人口販運移送檢方偵辦。但金春12號僅被視為勞資糾紛,法官、檢察官對勞力剝削的認知不足。
監委們強調,關鍵在於外籍漁工不論至任何國籍漁船工作,若由臺灣仲介,就會被國際認定應由臺灣管轄;權宜船不論掛任何國籍,若由臺灣船東出資,也都會被國際認定為臺灣管轄。雖然國際間對我國司法無權干涉,但卻可藉由禁止漁獲外銷來促使我國改善勞力剝削問題,如同國際抵制中國新疆棉事件,各廠商也會作為採購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