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籍臺北市議員潘懷宗及他的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涉嫌於2008年至2020年間,以4名人頭多次向臺北市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共333萬5,835元,並將款項挪作潘懷宗服務處雜支、購買禮品、贊助選區里民活動等使用。士林地檢署25日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將6人起訴。
潘懷宗自2002年12月25日起迄今,曾擔任臺北市士林、北投選區第9屆至第13屆市議員;陳玉臺則負責統籌潘懷宗服務處及研究室的帳務、公費助理聘用、發放薪資等事務,他也經營一間鐘錶店。檢方查出,2人涉嫌於2008年至2020年間,利用陳玉臺胞姊、姪子及鐘錶店2名員工等4人的帳戶,向市議會詐領助理費共333萬5,835元。
起訴書指出,潘懷宗、陳玉臺明知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公費助理補助費」是由臺北市議會編列預算支付給確實擔任公費助理的人,並非議員薪資的一部分,也不是對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且臺北市議會已編列預算支付議員每月2萬元的「為民服務費」,兩項費用的支給依據與用途均屬不同。
但潘懷宗因「為民服務費」不敷使用,為節省個人支出,遂指示陳玉臺主任找來4名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款項再由陳玉臺充作潘懷宗服務處雜支及購買禮品贊助里民活動等使用。根據陳玉臺手寫清冊顯示,詐得的助理薪資挪作私人支出,包含元宵節摸彩、尾牙紅包等,甚至支付服務處的水電瓦斯,光是每月電話費就要約1萬多元。
潘懷宗、陳玉臺起先在檢方偵查期間並未認罪,但4名人頭共犯證詞皆指證歷歷,檢方於士林地院二度召開羈押庭時,請求法官補充訊問,潘懷宗才在法官面前認罪、陳玉臺坦承犯行,2人均自動繳回犯罪所得,力拚減刑甚至緩刑。士林地檢署25日將涉案6人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起訴。◇